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
为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省地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8月21日,在检察建议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五周年之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东林讲话。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参加,程曙明主持。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至十一检察部、研究室、案管办相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市检察院分管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制度内涵,切实增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部署的重点工作,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深层次治理的先进制度,是检察机关做实基础工作、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从检察理论研究、履职理念更新、工作部署推进、考核评价强化等层面广泛强调,全面推进。
会议要求,要能动履职科学推进,有力彰显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度价值。要牢固树立“制发检察建议就是司法办案,抓好检察建议落实就是抓实法律监督”的工作理念,紧扣制度设计初衷,全面落实最高检有关检察建议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指引(试行)》,聚焦真问题、开展真调查、提出真对策、实现真治理,努力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过程,打造成凝聚“善于监督”的行动自觉、彰显“由案到治”制度价值的过程。
会议强调,要全面夯实工作基础,务必凝聚“一盘棋”的工作合力、锚定“走前列”的工作目标、秉持“求极致”的工作态度,进一步增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不断提高制发检察建议的规范化水平,切实推进全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文字:陈泉
图片:林依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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